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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诈骗律师辩护

日期:08-28 08:37

  诈骗罪的辩护要点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采用分别鉴别、逐一攻破的方法,从而达到有效辩护的效果。主体方面,单位以及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企业及其内部人员受行政管理实施的工作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行为人同时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目的,即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同时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如审慎研究债务关系合法性、行为人未履约的实际原因排除非法占有的可能性,严格区分本罪与民事纠纷、民事欺诈;客观方面,行为人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客体方面,着重区分本罪与其他相关诈骗罪名,诈骗近亲属的可争取不按犯罪处理。除此之外,证据方面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不到刑事证据要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合理性怀疑的要求,无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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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

  1,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正常的借贷 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 职务 职称 福利待遇甚至“爱情”。(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诈骗罪处罚。

  3,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的关系: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4,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既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又使用了窃取的手段的情况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骗,就应该定诈骗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窃取,则应定盗窃罪。

  5,关于诉讼诈骗的处理:所谓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诉讼诈骗,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或者又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罪或妨碍作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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