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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9-17 12:06

  一、金融投资的相关依据

  金融投资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金融工具的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经济价值的一种投资活 动。金融投资是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投资形式。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所下的定义是: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个基本大类。

  按照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决定基础的不同,可以将金融投资工具划分为固定收益投资工具、浮动收益投资工具和金融投资衍生工具三类。

  固定收益投资工具是投资者购买的某种金融资产应得收入,事前即规定一个确定的收益率,定期支付或到期支付,并在金融投资的整个期限内固定不变,这种投资的特点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变现较易和偿还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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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投资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上,受托人应在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在人员、财务和账户管理上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办公室内操作,不得互通交易信息,不得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等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2、在账户管理上,受托人要保证受托投资资产和其自有资产及不同委托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投资资产分别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不同委托人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在行为操守上,受托人不得将受托投资管理资产投资于与受托人在股权、债权和人员等方面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公司的投资;受托人的自营业务不得抢先交易于所管理的受托投资并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人员或其有利益关系的交易主体不得抢先交易于受托投资的行为;受托人不得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投资买卖;受托人不得将受托投资资产在不同受托投资账户之间或与受托人自营账户间进行相互买卖,转移受托投资账户利润或亏损,损害委托人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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